《混在帝国当王爷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七章 大乱(三)

    开元二年,八月初五。
    当天朝会,大晋皇帝赵询,以中书省的名义,绕过政事堂,直接下达圣旨,颁布了改革五项。
    第一项便是税赋制度的大变革。
    晋初,征收赋税实行租庸调制。
    租庸调以人丁为依据,所谓有田则有租,有身则有庸,有户则有调。
    晋朝建国以后,土地兼并便在逐步发展,失去土地而逃亡的百姓增多。
    百姓逃亡,官府往往责成邻保代纳租庸调,结果迫使更多的百姓逃亡,租庸调制的维持已经十分困难。
    与此同时,按垦田面积征收的地税和按贫富等级征收的户税逐渐重要起来。
    晋朝建国已经五百多年,随着地方藩镇的越演越烈,朝廷失去有效地控制户口及田亩籍帐的能力,土地兼并更是剧烈,加以军费急需,各地军政长官都可以任意用各种名目摊派,无须获得中央朝廷批准,于是杂税林立,中央朝廷不能检查诸使,诸使不能检查诸州,赋税制度非常混乱。
    残酷的剥削与重税,导致阶级矛盾十分尖锐,许多地方相继出现武装暴乱,苦于赋敛的百姓纷纷参加。
    李勋与一旁的刘光辉在那里言语不断。
    对于这次的大变革,刘光辉虽然没有发表任何意见,但是从他表情可以看的出来,他是非常激动与兴奋的,就内心而言,朝廷的积极变革,刘光辉是极为支持的。
    税赋变革的内容,李勋不甚明白,于是出言询问,刘光辉兴趣很高,对李勋的提问进行了详细解说。
    刘光辉说道“凡百役之费,一钱之敛,先度其数而赋于人,量出以制入。户无主客,以见居为簿;人无丁中,以贫富为差,居人之税,秋夏两征之,俗有不便者正之,其租庸杂徭悉省,而丁额不废,申报出入如旧式。”
    听了刘光辉这一席话,李勋干咳两声,有些尴尬的说道“刘相国,可否说的简单一些?”
    刘光辉这么说,李勋还是听不明白。
    刘光辉呵呵一笑,说道“打个比方,两个百姓,最开始都是有十亩土地,一个人呢有十亩土地,另外一个人呢,卖了五亩,还剩下五亩土地,两个人的土地数量并不一样,但他们在官府记录的数量却是一致的,所以,不管谁的土地少,谁的土地多,他们所缴纳的税赋却是一样的,也就是都要按照十亩土地的数量交税。”
    李勋说道“这样很不公平。”
    “是不公平,所以要改。”
    刘光辉说道“朝廷这次进行土地改革,从此以后,不在按照人头收税,改为按照实际土地数量收税,土地少的少交,土地多的则是多交。”
    李勋看了刘光辉一眼,这样一来,对于大地主大家族来说,可不是什么好事,赵询的这次土地改革,可以看做是一次财富倒流,对天下财富的分配,重新进行洗牌,从那些掌握巨量土地的豪门大族手中,获取巨量钱粮,弥补朝廷的财政困难。
    这样做的好处,减轻了普通百姓的沉重负担,同时也减轻了双方的阶级矛盾,但是从另外一个方面来看,赵询的这种变革,把朝廷和百姓的矛盾,转移到了门阀世家的身上。
    而且从根本上,以新的税收制度,代替了均田制以及租庸调制,土地兼并的严重性,既然控制不了,那就不控制,赵询显然彻底摒弃了曾经的老路,以全新的思想与理念,去走一条全新的道路。
    均田制度及其伴行的租税制的失败,不仅说明流通经济相当发达的今天,不可能再把土地与百姓束缚定着起来,还说明长期因缘积累所逐渐形成的门阀及其有关的政治势力,再不会允许他们把已经领有或将要取得的土地所有权力,交到中央朝廷统制支配,任何土地兼并的措施与政策,必然遭到这一政治阶层的全力抵制。
    所以,为了适应这两种客观情势,综合以前以及现在的局面,赵询听取了好的建议,并且最终下定决心,不在垄断土地分配权,以长期控有赋税源泉,而在承认既成土地所有关系,以改进赋税收入,也就是从土地的根源上去统计收税,而不再是把人和土地捆绑在一起。
    财政改革的力度很大,也很繁琐,刘光辉只是说了一部分。
    边远地区,比如岭南、山南这些地方,土地税赋的收取,粮食的交付,转换为等价的白银、铜钱,这样可以大大减少路途、押送的损耗与风险,去年,岭南全道粮食税收大约两百万旦,但是一路的损耗,运到丰京的时候,已经不足一百六十万旦,这种损耗太大了。
    财政改革的内容,其实主要就四点。
    第一,先度其数而赋于人,量出以制入。
    换言之就是朝廷要用多少钱,就向百姓征收多少。
    具体实施时是参照前几年财政支出。
    先制定税收总额,再将这一税收额分配到各地,各地按税收配额制定税率。
    第二,户无主客,以见居为簿,取消主籍客籍之分,从法律上承认客户的地位。
    由于税率并非由中央朝廷统一规定,而是由地方根据税收配额制订,造成往往人口越稠密的地区,人均税率就越低。在主客籍不分的情况下,其他地方的百姓纷纷迁入这一低税率地区,这种迁徙又反过来进一步增加了各地人口密度的差异和税率差异,形成恶性循环。
    第三,人无丁中,以贫富为差,按照资产多少决定纳税额,取消原来按人头固定征收造成的不公平。
    对于民户以及地主、豪门的资产状况严格掌握,常年核对,每三年进行一次重新核准,然后按照实际土地数量交税。
    第四,秋夏两征之,原有的租庸调三个项目都并入两税,地方官府遵照朝廷统一标准,进行征税,不得自己进行调整与增加,取消所有两税之外的一切税赋,也就是把地方财政大权,全部收归中央朝廷,地方官府只是起到一个代为征收的作用,中央朝廷对全国所有税赋进行统一筹划,额定之外的税收数量,地方官府的这个权利,被直接剥夺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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