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洪荒之巫族巨擘》第一章:祖巫齐聚盘古殿【新书求收藏】

    本文为一%品·侠中文网()为您首发,更多精彩小说更新尽在
    不周山,乃是盘古父神开天地之后,由他那不屈的脊梁所化,为洪荒天地之支点。
    不周山角,诞有一族,其名为巫。
    巫族乃是盘古大神精血所化,为首的是十二祖巫,天生肉身强横无匹,吞噬天地,操纵风水雷电,天山移海、改天换地。
    帝江,空间速度之祖巫。其状如黄囊,赤如丹火,六足四翼,浑敦无面目,是识歌舞,实惟帝江也。
    烛九阴,时间之祖巫,人面蛇身而赤,直目正乘,其瞑乃晦,其视乃明,不食不寝不息,风雨是谒。
    强良,雷之祖巫,嘴里衔蛇,手中握蛇。虎头人身,四蹄足,长手肘。
    句芒,东方木之祖巫,鸟身人面,乘两龍。
    蓐收,西方金之祖巫,左耳有蛇,乘两龍。
    共工,北方水之祖巫,蟒头人身,身披黑鳞,脚踏黑龍,手缠青蟒。
    祝融,南方火之祖巫,,身披红鳞,耳穿火蛇,脚踏火龍。
    奢比尸,天气之祖巫,人面、犬耳、兽身,珥两青蛇。
    天吴,风之祖巫,人面八首八足八尾,皆青黄,吐云雾,司水。
    龠兹,电之祖巫,人面鸟身,耳挂青蛇,手拿红蛇。
    玄冥,雨之祖巫,全身生有骨刺,两边的耳朵上各悬一条青蛇,脚踏两条青蛇龍。
    后土,中央土之祖巫,背后七手,胸前双手,双手握腾蛇。
    除去这十二祖巫,巫族之中大巫无数,如后羿、夸父、刑天、蚩尤等等,巫族战士更是亿亿万记,数千元会之内(一元会等于12万9千6百年),便已然遍布洪荒大陆,端为洪荒当之无愧的霸主,勉强能够与之争锋的唯有妖族。
    然而,不管巫族势力如何发展,其大本营只会在一个地方,即便是不周山。
    缘由十分的简单,只因为巫族的圣地,由盘古头颅所化的宫殿便位于不周山处。
    也因为这座宫殿乃是盘古头颅所化,所以处于宫殿之内,天机探查不得。
    这一日,盘古大殿之内,十二祖巫齐聚。
    话说自巫族地盘越来越大之后,十二祖巫之中除了老大帝江之外,其他祖巫早已经在洪荒大陆各处纷纷建立部落,统筹洪荒,数十万年难得一见,更可况如今十二人再度聚首。
    很显然,如今洪荒肯定是发生了大事件。
    待十二人聚首大殿之后,众人想着主殿走去。
    路上,隐隐约约传来一阵阵心跳的声音。
    “噗通,噗通......”
    距离主殿越近,这声音就越发的响亮。
    走着走着,祖巫强良突然对着帝江询问道:“大哥,话说我等兄妹出世已经数千元会了,为啥小弟一直没有出世的迹象?”
    “是啊,大哥,这段时间里,小弟可有出世的迹象了?”
    听到强良的问话,身为如今十二祖巫中最小的玄冥也同时发问。
    玄冥此人在外人面前,向来都是一副生人勿进的模样,就算是其他祖巫面前也亦是如此,唯有关系到后土和还未出世的那个小弟问题,玄冥才会有着这样那样的问题,不然的话,就算是数万,数十万,数百万年都难得听到玄冥说上一句话。
    “哎!”
    帝江闻言,轻叹一声道:“尔等且又不知?小十三与我等不一样,我等只是父神精血所化,而小十三却是父神心头血所化,这先天脚跟比我等皆高出一成。再则,小十三受到父神心脏保护,未受地底浊气侵蚀,这样一来,虽然抱住了小十三的元神没被侵蚀,然而失去浊气的小十三化形而出之日又无限延长不知多久。”
    “嗯!”
    听到帝江的解释,一众祖巫都不约而同的点头应可。
    见气氛突然冷清下来,性格最为大大咧咧的祝融突然说道:“罢了,小十三又不是不会出来,不过时间久一点而已,我等皆是大罗金仙巅.峰的修为,寿命早已无穷无尽,又其会怕见不到小十三出世。现如今我等作为哥哥姐姐的,唯一要做的就是把那两只扁毛乌鸦踩死,省得小十三出来之后闹心。”
    说着,祝融眼里闪过一丝寒芒。
    不止是他,就算其他十一个祖巫亦是如此,在他们看来,整个洪荒都是自己父神所化,他们乃是盘古正宗,理应掌管洪荒。
    然而就在他们出世不久,有两个诞生于太阳星的小金乌,却处处于他们作对,身边更是汇聚了一堆大能,整体实力虽然不足巫族,但也架不住他们数量众多,乃是巫族的数千倍之多,所以双方一直对峙不下,很难拿对方有什么办法。
    “祝融你总算是说了一句对的话。”一直与祝融不对头的共工荒破天的认可了祝融。
    不过共工这话在祝融耳里却十分的刺耳,马上就准备跳出来与共工大战三百回合。
    非常了解祝融、共工的其他众祖巫如何不知,要是他们不阻止这二人的话,肯定又要打上数万年,直到精疲力尽才肯罢手。
    是以,身为大哥的帝江马上出言阻止道:“好了,你们两个不要闹了,别忘了,我等这次齐聚祖巫殿,是为了不久前那个自称鸿钧的道人通传洪荒,言自己以成圣。”
    【新书求支持,求鲜花,求收藏!】
    请牢记一*品#侠手机网[m..net]
小说推荐
返回首页返回目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