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重生之国际倒爷》第二百五十九章:土豪的世界

    一顿烤全羊,意外结识高永康,也算意外之喜。
    高永康其实并不难缠,这种世家子弟有他的骄傲,不会顾及下层人士的想法。
    因为他没有这个必要。
    很注重自己的优越性。
    在范阳的有心奉承之下,从刚开始的桀骜不驯,到渐渐驯服。
    越看范阳越觉得顺眼。
    到越聊越对胃口。
    听到范阳说到探险这个方面,耳朵都竖了起来,这种富家公子基本是什么刺激喜欢什么。
    又听到还有三辆沙漠越野,还有专业的英国领队。
    连连表示自己一直想到沙漠探险,一定要算他一份。
    唯独一点好,高永康滴酒不沾,敬酒都是浅抿一口。
    大家就喝得很有节制。
    轮到买单,范阳却没动。
    这种人,你若抢着买单,搞不好还得罪他。
    高永康爽快的付账。
    之后的一个动作让范阳意想不到。
    高永康手一招,把范阳叫到旁边:“你缺钱么?”
    “不缺。”
    “嗯。”高永康点点头,拉开手提包,里面放着好几万。
    拿了两沓出来,两万。
    拍到范阳胸口上。
    “拿去花。”
    范阳在风中凌乱。
    “这个真不用。”
    “自己拿去买点东西,把两头藏獒照顾好一点。”
    两人走得并不远。
    大家全看到了。
    潘兴脚下一软,差点给跪了。
    几个女孩儿看得捂住小嘴。
    林苍生以手抚额,不忍直视。
    赵光明揉揉眼睛。
    卢正山呆若木鸡。
    那个妙龄少女,却一副理所当然的样子。
    “这个,这个……”
    土豪的世界是真不懂。
    高永康手一摆:“别废话,今天我高兴,记住你答应我的事,走了。”
    高永康他们十多人,开了三辆车。
    范阳只开过来一辆。
    萨比尔老汉的儿子有辆吉普车,专门负责接送客人。
    高永康一看:“上我的车走啊。”
    那辆奔驰s600,高永康亲自开车,妙龄少女坐在后排,副驾驶坐着林苍生。
    林苍生深知高永康的脾性,主动让出副驾驶:“坐这边吧。”
    潘兴瞅准机会,扶着酸软的膝盖,跌跌撞撞跑了过来。
    “你谁啊?”高永康问道。
    “这是我姐夫。”
    “滚,谁是你姐夫,口无遮拦。”
    范阳手里还抱着那两万块钱。
    心一横,索性卡在腰间皮带上,拍了拍:“腰缠万贯。”
    后排的少女脸色不对。
    高永康说道:“这是我妹阿玉,你们住哪儿?”
    “天山区和平南路。”
    “是么,巧了。”高永康笑道:“我也住那儿,这地方太难了,一点玩的都没有,闷死了,你们什么时候去沙漠?”
    “行程还不确定,但最近会去趟吐鲁番,到罗布泊逛一圈吧。”
    “罗布泊?什么地方?”
    范阳反问:“你不知道?戈壁滩啊。”
    “戈壁我知道,那地方有什么玩的?”
    “好玩的多了,沙漠寻宝啊,每年多少人死在里面。”范阳答道。
    听到死人,寻宝,高永康刚刚拧着车钥匙。
    又把火熄了。
    侧过身对着范阳:“说说呢。”
    “去罗布泊,你要深入戈壁,那地方号称死亡之海,生命的禁区,遍地白骨,挖出来的干尸都价值连城,探险家的坟墓,盗墓者的天堂……”
    范阳又把罗布泊的故事讲了一遍。
    十多分钟过去了。
    谁都一脸懵圈儿。
    高永康头车不动,其他车也不敢走啊。
    “有趣,有趣,你怎么什么都知道?”
    这个年代信息滞后,别说高永康,就连林苍生也不知道,许多土生土长在这个地方的人也不知道。
    哪像后世,网络一传播,要不了多久烂大街。
    稍微有点见识,就能给人造成一种博学的假象。
    “这都不算什么,沙漠探险对于渴望发财的人来说,有着致命的吸引力,人为财死,鸟为食亡嘛,而且是巨大的财富,新缰自古就有随玉入葬的传统,古代的时候玉石储藏丰富,随随便便一个平民的墓坑里面,也能掏出几块上等品质的白玉,在土里侵润千年,动辄几万,上品价值几十万,要是运气好点,挖到个大坑,金玉满盆,是可以彻底改变命运的。”
    “也对。”高永康偏头想了一下,又觉得不对:“寻宝,对我们来说没意义了,那去沙漠还有什么意思?”
    “这要看自己怎么认为了,有的探险家是为了文化,也有的是为了挑战自己,很多徒步穿越沙漠的人,老实说我理解不了,不到那个地步我也不知道是怎么想的。”
    高永康若有所思:“很有道理,你这样说来我也有点感兴趣了,我在这边半年了,是真的一点乐趣都没有。”
    范阳笑道:“怎么会呢,新缰好玩的地方很多啊,不想去沙漠,还有草原,哈萨克的驯鹰人听说过么?”
    “驯鹰?”高永康一脸惊喜,刚范阳说捡到金雕就想问了。
    只不过范阳讲得太过精彩,自己听入迷了。
    范阳呵呵一笑。
    他早已把准了高永康的脾性,说白了也只是个年轻人,说是个大孩子也不过份。
    人都有回归自然的冲动。
    都有和动物亲近的本能。
    这种大家族里长大的孩子,只要引导得当,对自然的兴趣会比从小农村长大的孩子更大。
    随着年纪的增长,小时候没有体验过的,只会更加向往。
    三言两语就把他给治得死死的。
    “对,哈萨克人有几千年的驯鹰传统,驯养猎鹰捕猎,古代游牧的王公贵族,架鹰溜犬,弯弓射箭,游牧打猎,偶尔过去体验一下那种生活,还是别有一番乐趣的。”
    高永康神色悠悠:“我小时候也捡过一只小鸟呢,灰色的麻雀,可惜,到秋天突然就死了,他们驯鹰也是从小养大吗?”
    范阳摇头:“不,他们抓的是成年老鹰,训练幼鸟更加麻烦,也更加专业,从小养大的鸟基本上都会养废,因为鹰学捕猎,必须要它妈妈才能教会,要不然你人去教,难道你还能带着它飞吗?对不对。”
    “那你的小雕呢,是叫詹姆斯卡梅隆对吧?你很有恶趣味哟。它会捕猎吗?”
    范阳一撇嘴,一耸肩,颇为无奈的说道:“被我养废了,我出来半年多了,据说长得和猪一样胖,我好久没回去看过了,也不知道什么情况。”
    “那它亲近你吗?”高永康问。
    “亲近啊,和我两条狗一窝睡觉,pitter几乎看着它长大的。”
    “哈哈,有意思,你的那头小雕怎么不拿给他们帮你训练?”
    “太晚了,当时在青藏,隔新缰几千公里,我也没时间,再加上我也不愿意,驯鹰很残忍的。”范阳说。
    “怎么会残忍呢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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